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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脱贫退出的高标准、严要求,提高持续脱贫、稳定脱贫的质量。”在近日召开的甘肃省脱贫攻坚验收考核工作视频会议上,省扶贫办有关负责人在解读《甘肃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时如是说。
《办法》对接中央要求,结合甘肃省实际,将贫困县贫困发生率由4%调整至3%,将贫困村贫困发生率由5%调整至3%,将“有集体经济收入”增列为贫困村退出指标,将贫困人口退出注重收入指标调整为更加注重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。将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和脱贫验收标准分开,要求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省定退出验收标准。
甘肃省将2016年退出验收标准确定为3500元,以后年度参照国家公布的扶贫标准增长幅度测算确定,确保脱贫的高质量和稳定性。设置“有增收渠道”指标,要求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有一项特色增收产业或一门增收技能。设置“无因病因学因房大额借贷5万元以上”指标,防止贫困家庭负债累累但被验收脱贫的现象发生。
此外,把贫困人口收入稳定达到脱贫标准,吃穿不愁和义务教育、基本医疗、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作为否决性指标。把农户是否享受扶贫政策作为重要标准,要求贫困村退出时,不但村内建档立卡贫困户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的问题要全部解决,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也不能有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的问题。
在贫困退出验收指标设置方面,贫困人口由原来贫困退出实施细则的7项指标调整增加为11项,贫困村指标由13项调整增加为20项,贫困县指标由15项调整修改为7项。